自考学习方式灵活,实行宽进严出,不需要入学考试。
依据目前《条例》规定,主考学校是担负部分自学考试职责的普通高等学校,由各省、市、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(以下简称省考委)遴选并接受省考委的领导,协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展专业和课程等相关的自学考试工作,包括参与课程设置及课程考试标准制定、参与命题和评卷、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、在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副署等。
一般地,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安排一次,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份,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份。
个别省市在每年一月或七月也会安排部分省级命题课程考试。
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一般会提前向社会公布,考生可在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。
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(市)所在地,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设立在考生集中的县(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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